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科教兴桂战略、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
桂发[1995]29号颁布时间:1995-09-14
为了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科技生产力,推进经济建设转上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加快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特作如下决定。
一、全面落实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全面实施科教兴桂战略
(1)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广西坚持以邓小平同志关于科技工作的一系列论述为指导,坚定不移地贯彻“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方针,颁布了一系列推动科技进步的政策法规,积极、全面地推进科技工作改革、开放和发展。全区各族人民依靠科技发展经济的意识不断增强,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新机制新组织正在形成,以面向国民经济建设为战略重点的科技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取得了一批高水平科技成果,科技工作为促进我区粮食增产、乡镇企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帮助贫困地区人民脱贫,提高大中型企业经济效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做出了重大贡献。科技对广西经济迅速发展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也为今后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从现在起到本世纪末,广西面临着实现第二步战略目标,使人民生活水平基本达到小康并解决近700万人口的温饱问题的艰巨任务。在国内外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人口、资金、人均资源、生态环境等问题对经济持续发展的压力不断增大的情况下,要保持广西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全面实现跨世纪的15年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更关键是要提高科技水平,坚定不移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加速国民经济增长向效益型、集约型的战略转变,大幅度提高生产技术水平,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增长质量。否则.在未来经济发展格局中,我区的市场竞争能力将更弱,发展的差距将更大。为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定要全面实施科教兴桂战略。
(3)科教兴桂,就是在广西落实科教兴国战略。要坚持把科技和教育摆在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地位,大力解放和发展科技生产力,以强大的科技能力和较高的劳动者素质作为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支撑力量,使经济建设切实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加快实现广西的繁荣昌盛。
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都必须进一步强化科技意识,确定各自的奋斗目标,在全区范围内迅速掀起科教兴挂的新热潮。要充分利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给科技进步创造的有利环境和条件,以改革开放为动力,以培养人才为根本以增大投入为保障,借鉴国内外的成功经验,处理好科技工作面向经济建设与提高科技整体实力的关系,坚持科技与教育结合,科技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结合,科技发展近期目标与长远目标结合,技术引进与自主创新结合,市场机制与宏观管理结合,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结合,力争用l0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区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新体制,全区科技实力和水平有一个大的飞跃,基本形成科技经济一体化的格局,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从现在的30%左右提高到50%以上。
二、加速广西科技进步的主要任务
(4)大力推进农业和农村科技进步。把加强和改进农业科技工作摆在农村工作的突出位置,作为科技工作的重点。要立足于充分发挥热带、亚热带农业资源的优势,运用先进科学技术促进传统农业向“高产、优质、高效”现代集约持续农业转化,大幅度提高土地利用率、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农产品商品率。到本世纪末,科技进步对农业的贡献率从现在的33%提高到50%。
实施以示范推广良种良法及其配套农艺为中心的热带、亚热带农业优质工程。大范围、大面积地推广粮、蔗、林、果、菜、蚕及畜禽、水产优良新品种和省工、节本、低耗、高效的种植、养殖技术。围绕区域农业综合开发,大力抓好中低产田改造、红壤改良、石山地区和北部湾滩涂综合治理技术的配套推广,抓好一批农、科、教结合的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和生态农业示范基地。到2000年,全区粮食和甘蔗等主要农作物良种覆盖率达到90%,病虫危害损失率控制在5-8%,依靠科技主攻单产使全区粮食、甘蔗平均亩产比历史最高年份分别增加20公斤、600公斤以上。
加强农业科学研究与技术攻关。重点培育动植物优良新品种及开发相应的关键技术。到“九五”期末,重点培育出2-3个能提高单产50公斤左右、优质多抗的粮食新品种(组合),l-2个高产高糖甘蔗优良品种,作为“十五”期的替代品种。抓紧建设广西防灾减灾预警预报系统,加大桂中地区治旱工程攻关力度,拿出一批旱、涝、寒、风、病虫、鼠害的监测预报和综合防御技术攻关的成果。在农业深耕、喷淋、收割机械技术,林业、水利技术,农产品包装、保鲜、贮运、综合加工技术与装备的研究与开发,以及生物技术、信息技术在农业上的应用等方面要有新的突破,提高农业综合开发能力。
继续实施发展乡镇企业的“十百千万星火工程”,滚动地向乡镇企业推出多项先进适用技术和专利技术,抓了好种、养、加工一条龙、技工农贸一体化的农村区域支柱产业的示范。办好“星火”密集区,采用先进技术,开拓新产业,引导乡镇企业技术上档次,管理上水平,形成一批技术含量高、竞争力强、高产值的科技型乡镇企业(集团)。
(5)加速工业科技进步,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高工业增长质量和效益。要以科技进步促进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技术结构的优化调整。围绕我区基础产业、支柱产业的发展,大力推广节能降耗、先进制造、电子信息、清洁生产和环保等技术,组织关键技术攻关。实施糖业高效示范工程,重点抓好已筛选出的制糖与深加工和蔗渣、糖蜜、滤泥综合利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到本世纪末,全区糖业的综合利用产值率提高到25-30%。围绕汽车工业的发展,抓好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设计、汽车电子、车用材料和污染与安全控制等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提高制造水平,形成高附加值的产业群。抓好机械制造、有色金属、建筑材料以及热带、亚热带水果、木薯、天然香料、松脂、林产品深加工的技术与装备研究开发。全面实施产品更新换代计划,创出一批广西名牌产品。到2000年,全区新产品产值率从现在的15%提高到20%。
加大企业技术改造力度。用系统集成的先进技术和装备改造骨干企业,大力推广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和计算机辅助设计、辅助测试、辅助制造、辅助管理等技术,提高各行业的规模生产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和科学管理水平,实现产业更新换代。到本世纪末,使重点企业的技术和装备达到九十年代初发达国家的水平,形成一批产业规模30亿元以上、体现广西经济科技实力的企业集团。要特别重视运用先进技术帮助亏损企业,攻克生产难点,更新产品,调整产业方向,使其扭亏增盈和新生。
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要把提高技术创新能力作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明确各自的科技进步目标和任务,建立健全企业技术创新组织和促进企业科技进步的运行机制,推进产、学、研结合,加强与专业相关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合作研究、攻关、开发、合作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合作建立中试基地或工程技术开发中心。在职工中广泛开展技术革新、岗位技能比武,开展创建先进科技型企业活动。
适应西南出海大通道的建设,加快建立广西科技信息中心,推进行政,科技、生产、流通领域的信息联网,实施“三金” (金关、金卡、金桥)工程,努力解决交通、通讯、金融、财税、商贸、保险、海关、社会服务等领域信息化、现代化的关键技术,加速国民经济信息化进程。
(6)坚定不移地把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摆在广西产业优先发展的位置。合理规划高新技术产业的布局。实施火炬计划,开发市场前景广阔的高新技术产品,创办高新技术企业,不断提高高新技术产业的规模效益和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到本世纪末,力争把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成为广西的支柱产业,其产值占全区工业总产值的10%以上,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超过工业产品出口总额的15%。
加快桂林、南宁、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建设。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重点塑造一批产值超亿元、上10亿元,人均劳动生产率超过100万元的高新技术企业或企业集团。到2000年,三个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应达到所在市的工业总值20%左右,真正成为广西高新技术产业的孵化基地和辐射源。与此同时,要加大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力度,抓好100家企业应用高新技术的示范,从中扶持一批传统工业企业转化为高新技术企业。
根据国内外高科技发展的动向和广西经济、科技发展的需要,选择一批重点课题,组织精干队伍协同攻关,在生物工程技术、微电子和计算机技术、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技术、环保技术等方面的研究开发取得的新突破。鼓励企业以资金投入、合作研究等方式,参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高新技术前期研究开发工作。
要充分发挥中国科技开发院广西分院、中央驻桂科研机构在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和改造传统产业中的作用。
(7)组织实施科技扶贫工程。充分依靠中科院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社会团体和地方的科技力量,组织专业技术队伍进山下乡。开展对口科技服务,重点帮助28个特困县和307个特困乡。选准开发项目。采取综合措施推广一批先进适用技术,组织职业技术培训,帮助每个贫困户确定脱贫出路并掌握 1-2门能形成稳定收入的种养、加工技能,形成能够开发利用当地资源,带动地域经济发展的科技型支柱产业。切实依靠科技帮助贫困群众解决温饱。脱贫致富。要采取生物措施和工程措施。解决石山区人畜饮水问题,积极为缺乏生存条件的大石山区异地开发移民做好科学论证和提供技术支持。
(8)大力推进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进步。按《中国21世纪议程》要求,围绕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保护环境、资源和医药、城乡建设、劳动安全、减灾防灾以及文化、体育等领域发展的重点技术组织攻关和推广。努力改善我区动植物资源保护区、红树林保护区的技术基础设施。组织石山地区、红壤地区土地资源综合开发和生物资源持续利用的示范工程。结合旅游资源开发和农村小城镇建设,办好以科技引导社会发展的综合实验区。
提高常见病、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和肿瘤的预防和治疗技术水平。推进传统医药,壮、瑶、苗等民族医药和现代科技相结合,加快中草药资源的开发和持续利用,发展广西民族医药。重视食物和营养安全与质量检测技术的研究开发,建立相应的技术监督体系。加快引进或研究开发工业“三废”处理及综合利用的技术与装备,净化环境,提高人民的身体素质。
(9)用先进科学技术支持和推动海洋经济的发展。继续实施“蓝包计划”,加快引进、推广一批先进的海产育苗技术、养殖技术、海洋生物技术、海洋资源开发与海洋工程技术、海洋运输和船舶修造技术,研究开发海洋化工、海洋药物及功能食品技术,全面提高南珠品质和加工技术以及其他海产品深加工水平,发展现代化海洋产业群。推进以涠洲岛为重点的海岛资源综合开发,抓好“海上农牧场"工程示范,加强海洋生态、海洋权益保护、海岸滩涂环境保护的研究,促进海洋经济快速、持续、协调发展。
(10)加强软科学研究,为各级领导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提供科学依据。社会科学研究工作要积极探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改革、开放的理论与实践问题。鼓励自然科学工作者与社会科学工作者结合,重点对广西发展战略、产业发展、国民经济发展的热点、难点以及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论证等重大问题进行研究,为宏观决策和微观经营提供高质量的决策咨询。要沟通软科学研究成果进入决策层的渠道。大力发展各种软科学研究机构和咨询企业,促进咨询产业化。
各级党委、政府领导要经常倾听专家意见。各级政府、部门都要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决策制度,建立专家咨询组织和决策咨询程序。
三、深化改革,加快建立科技新体制
(11)按照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新型科技体制的总目标,贯彻“稳住一头,放开一片”方针.制订调整科技系统组织结构、分流人才的方案和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形成科技与经济密切结合、富有活力的科技运行机制,建立行业和区域布局合理,分工明确,优势互补的科技组织结构,建立全社会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和科学的院所管理制度。
(12)进一步放开、搞活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机构,使其以市场机制运行为主,按市场需求进行研究开发、技术服务和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活动,逐步由事业法人转变为企业法人。这类机构可分别不同情况分流重组;转成为中小企业服务的行业技术开发中心或生产力促进中心;转变为科技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或通过联营、参股、控股等方式组建科技企业集团;以委托管理的形式整体或部分进入大中型企业或企业集团;一些规模小的科研机构,通过股份制改造、租赁、委托经营的方式向国有民营过渡等。
大部分社会公益科研机构,由事业型向服务经营型转变,面向社会开展有偿服务,逐步实行企业化管理和经营。
鼓励和支持科研机构、科技人员和社会力量大办民营科技企业,对这些企业实行与国有科技单位一视同仁的政策。各地要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促进民营科技企业多发展、快发展。
在科研机构转轨变型中,自治区继续给予政策扶持。对转变为企业法人的机构,在一定期限内其原机构名称、原享受的待遇不变。各级财政的科研事业拨款总额不减并且逐年增加,以合同形式继续支持科研机构的研究开发活动。大力支持民营科技企业。
(13)自治区以政府投入为主,引入竞争机制,动态地保持一支千人左右的精干的科学研究队伍,承担国家、自治区基础性研究、高技术研究、社会公益性研究和重大科技攻关任务。自治区财政逐年增加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留学回国人员科学基金的拨款额度,加大重点课题的资助力度。
高等院校要在基础性研究中充分发挥作用。鼓励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科研工作相互结合,倡导研究人员和教学人员互相兼职,逐步形成“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研究机制。科研院所在分流人才中要保持自己的精干科研力量,提高科研水平,保持技术优势。
(14)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需要,统筹规划组建糖业、汽车、建材、食品、海洋等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建立信息多媒体、生物工程、新材料、生物多样性等一批重点开放性实验室和动植物基因库,从事具有共性、长远性的研究开发工作。
自治区重点科研院所、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开发性实验室和其他科技机构,实行政事分离,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试行理事会领导、监事会监督、院所长负责的新型管理制度,成为独立的法人,充分享有自主权。由自治区科委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科研机构进行评估,在科研任务、经费、仪器装备方面实行择优支持。
(15)加快建立以企业为技术开发、应用主体,以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为依托,市场、科研、生产一体化的工业技术开发体系。大中型企业要实行厂长(经理)科技进步责任制和科技管理总工程师负责制,要建立健全研究人员、工作场所、仪器设备、经费、任务落实的技术开发机构。各企业要加强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开展多种形式的联系与合作,增强技术开发能力。鼓励科研机构创办生产力促进中心、创业服务中心,为中小型企业提供技术、信息服务。
(16)调整、充实、完善农业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示范推广体系。农业科学研究与攻关,以自治区直属的和有条件的农业科研机构为主。这些机构要根据亚热带大农业发展需要,充实薄弱环节,着重解决全局性、基础性、关键性的农业科技问题。做好农业技术成果转化试验示范,并通过有效的服务加强对基层农科机构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的指导。地、市的农业科研机构,大部分转为综合性或区域性试验示范机构,主要从事良种、良法试验、示范和良种繁育。县级农科所以制种、良种良法示范推广为主。要巩固县(市)、乡(镇)的农业、林业、畜牧兽医、农机等专业技术推广机构和队伍,大力发展农村各类民间技术经济服务组织,发展公司加农户、技农工贸一体化、产供销服务一条龙的产业集团,鼓励科研机构、农业院校、科协和科技人员以技术入股或技术承包的形式与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供销单位或农民合作,兴办各种技物结合的社会化科技服务实体,逐步形成自治区、地市、县、乡四级沟通,研究、试验示范、推广服务互为衔接的农业技术研究、开发、推广服务网络。
各级政府要采取有力、具体的措施支持农科机构的工作,保持事业费包干并逐年增长。继续允许县及县以下农技推广单位结合技术推广,依法经营相应的种子、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农村技术推广服务机构经各地技术市场主管部门核定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所得税。
加强农村科技管理体系建设,完善县(市)、乡(镇)、村科技副职的配备,充分发挥乡镇科委协调管理乡镇科技工作的作用。继续开展创建科技工作先进县、乡、村活动。
(17)进一步完善新型的科技运行机制。与经济建设直接相关、具有直接经济效益的科技活动要按市场机制运行。各类科研任务逐步实行公开招标,择优安排。科研人员招聘实行公平竞争。科技人员技术职称的评定和技术职务的晋升,主要看其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
各地、市、县要加快技术市场和信息市场建设,办好常设技术市场,建立和健全技术经济信息网和技术协作网,发展咨询、信息产业实体。要进一步规范技术市场秩序,建立和完善技术合同鉴证、公证、登记制度和科技无形资产评估制度,培养技术经纪人队伍,大力发展包括咨询、代理、无形资产评估、法律、保险、信托等内容的技术贸易中介组织。加强技术、信息市场与人才、金融、产权市场的衔接,建立沟通技术供需的双向信息传递渠道和网络,加速科技成果转化。
(18)加强科技法制建设,认真做好科技法律制定和实施监督工作。重点抓好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投入、专利、知识产权保护、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科研机构和民营科技企业管理等法规的研究与制定。要强化科技法制法规的实施,把科技法律法规作为我区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常抓不懈,定期检查。坚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依法保障和推动科技进步。
四、提高全民科技文化素质
(19)广大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努力学习现代科学技术知识,掌握科学的思维和方法,把握科技发展动态,提高决策水平,增强领导现代经济建设和科技发展的能力。各级党校、行政干部学校要把现代科技知识列入主要教程,自治区组建广西科技讲师团,各地、市、县组织科技宣讲小组,加强对干部群众学习科技知识的辅导。
(20)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若干意见》,在广大群众中大力普及科技知识。要在幼儿、中小学教育中增加科普内容,引导青少年从小爱科学、讲科学。在广大农村、贫困山区,要加强文化技术和破除迷信、改变陋习的教育,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科普活动。各行各、业都要结合实际开展科普教育,把群众的生产、生活导入文明、科学轨道,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各级政府要增加科普的投入,重视发展科普公益事业。乡 (镇)要办好科普场所;各市、县要办好图书馆,有条件的要建设科技馆;加强自治区科技馆和自然博物馆的建设,充分发挥科普作用。抓好科普队伍建设。发展多种形式的科普服务组织,鼓励科普音像影视制作和科普写作出版,加大报刊、图书、广播、电视、电影等大众媒介科普宣传的力度。
广西科技活动周是全区科技节日,是传播科技的好形式,要长期坚持办下去。
(21)实施“新世纪科技人才”培养工程。在充分发挥现有科技人员作用的同时,要高度重视选拔、培养青年学术带头人、工程技术骨干,抓紧培养造就一批科技企业家和科技贸易专家。对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特别是有培养前途的青年拔尖人才,要创造条件让他们有更多机会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考察、进修,委派他们在重大研究攻关和建设工程的关键岗位承担重任,使他们在实践中接受锻炼,健康成长。
认真贯彻《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和《广西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对现有大学、中专的学科专业进行优化调整,大力发展各类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通过高等教育和其他教育的主渠道,培养大批德才兼备的科技后备力量。各行各业要发展各种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积极从工人、农民中选拔、培养乡镇企业家和专业技术能手。要十分重视妇女和少数民族科技人才的培养和使用。建立广西科技管理干部进修学院,充分利用现有的进修渠道,加强对科技人员继续教育。充分发挥老一辈科技专家、学者在培养新一代人才中的作用。
采取积极措施,加快急需人才的引进,特别要重视引进重点学科和支柱产业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广大科技人员要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自身素质,努力做到德才兼备。要向李正海、黄是勇同志学习,坚持爱国主义精神,求实创新精神,拼搏奉献精神,团结协作精神,遵守科技职业道德,努力攀登科技高峰。
五、强化促进科技进步的全社会支撑体系
(22)各级政府要认真按照中央《决定》的要求抓紧制定调整投资结构,拓宽科技投资渠道,增加科技投入强度的具体办法,并层层落实,尽快扭转科技投入过低的局面。到本世纪末,全区研究开发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中央提出1.5%的要求。
大幅度增加财政科技投入。自治区各级财政每年科技投入的增长速度要高于当地财政收入的年增长速度,各级财政要把科技事业费和科技三项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支出科目。到2000年,力争全区财政科技总投入占全区财政总支出的3%,一些经济发达的地、市、县财政科技投入的比例要更大一些。
自治区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周转金和贴息资金,用于支持重大科研成果的产业化。
增加各项生产性投入中的科技投入含量。自治区每年在基本建设拨款中要优先考虑区级重点科研基地和重大科技工程设施的建设。各地、市、县也要在地方财政基建投资拨款中拿出一定的资金,重点支持科技基本建设。
各级政府、各部门在用于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重点建设项目的经费中,要划出10%的资金,用于解决相应的科技问题。各类技术引进项目要有一定比例的消化吸收匹配资金。
在流通环节提取的各种技术改进费,由财政部门监督使用,主要用于支持相关的研究和技术推广。
引导和鼓励企业增加科技投入。企业研究开发经费从销售收入中提取,按实际发生额计入成本。
增加科技信贷投入。在自治区信贷计划中要逐年增加科技贷款比重。政策性银行要设立科技信贷科目,各专业银行应继续增加科技贷款,科技贷款的回收再贷应继续用于支持科技开发。国家和自治区各专业银行下达的专项科技贷款指标,地方银行资金要及时到位。信托投资机构的资金应向科技项目倾斜。银行和科技部门要加强对现有的科技信用社的管理,有条件的地、市、县可创办科技信用社,吸收社会资金重点支持科技企业、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产业化。建立广西科技基金会,以会员制的形式筹集科技资金。筹建广西科技信托投资公司,发展科技风险投资事业。自治区财政信用资金应加大对科技支持。通过招商引资或公益捐资,吸收境内外资金支持科技事业。
(23)继续实行扶持政策,支持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对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高新技术项目减按 15%税率交纳所得税;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属国家、自治区级计划的科研中试产品,从投、试产之日起,可免征所得税二年;科研单位的科技设施和生活设施投资按零税率计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科研单位、高等院校从事技术转让、技术承包、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入股的收入暂免征所得税。上述减免税项,必须报经财政、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并专项用于技术研究和开发。
(24)继续贯彻国家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颁布的一系列仍行之有效的政策,重点落实好自治区1993年颁发的7个科技政策文件及其修改补充通知,努力改善科技人员特别是农业科技人员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使其收入不低于同级公务人员的收入水平。各级政府要继续奖励从事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工作有显著成绩的科技人员,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重奖,符合条件的农技推广人员可评技术推广高级职称;对从事技术开发工作的科技人员,可以采取利润提成或技术、专利股权分红等多种形式,实行收入与经济效益挂钩,使他们取得应有的报酬。在住房改革中认真解决好科技人员住房困难的问题。自治区财政每年从预算中安排500万元,作为自治区主席科技专项资金,用于为科技人员办实事。对为广西科技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人员要树碑立传。
(25)进一步扩大国际科技合作交流。重点加强高新技术领域、先进技术、基础性研究领域的国际合作。通过技贸结合,招商引资,吸引境外科研机构、企业或个人以合资、合作、独资方式来我区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鼓励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企业与外贸企业合作,到境外创办分支机构,开展国际技术经济贸易。外事、外贸、科技部门要为科研机构和科技企业扩大对外交往、自主开展外贸活动创造条件。对高技术及产品的出口,银行给予贷款保证,税务部门给予出口退税。
积极开展国际学术、技术交流。积极引进国外专家来我区讲学或工作。建立与外籍专家及华裔科技人员、出国留学人员联系制度和网络,采取“尊重、方便、优惠”的政策,鼓励他们把科研成果拿到广西开发应用并给予法律保护。加快建立广西国际科技合作信息库,促进国际科技合作交流的进程。
六、切实加强党和政府对科技工作的领导
(26)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把科技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自治区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和市、县人民政府每年至少要召开两次会议专门研究科技工作,切实解决科技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建立科技进步的领导责任制度和检查、监督制度,党政第一把手要亲自抓第一生产力,真正形成主要领导总揽全局亲自抓,分管领导集中精力认真抓,其他领导积极配合主动抓,各部门领导齐心协力共同抓的局面。各级领导要深入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善于给科技界提任务、压担子。自治区制订和完善科技进步的考核办法和指标体系。每年对各地、市、县推进科技进步的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各级党委、政府是否真正重视和加强科技工作,关键要看科技投入的强度和是否逐年增长,各项科技政策、措施是否落到实处,是否提高科技进步在经济增长中的贡献率。
在全区范围内广泛开展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和科技知识的学习活动,转变干部群众的观念,增强科技意识,把科教兴桂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27)建立自治区科技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全区科技工作的宏观决策与协调。各级党委、政府在改革中要理顺关系。充分发挥各级科委主管科技工作的综合职能作用。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要转变职能,在战略、规划、政策上加强科技宏观调控,强化间接管理和协调、服务职能,与经济综合部门密切配合,对科技工作进行统一规划、统一部署。各经济综合部门要充实科技管理力量,加强行业科技管理工作。
进一步加强科技机构基层党组织的建设,积极在科技人员中培养和发展党员.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在推动科技进步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28)加速科技进步,是全区全体党员和各族人民的一项历史性任务.各地区、各部门及社会各界都要以科教兴桂为己任,团结协作,共同努力,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形成科技进步的强大合力。各部门,特别是计划、经济、教育、人事、财税、金融、工商、海关、司法部门要大力为科技进步创造条件。各宣传舆论部门要加强科教兴桂的宣传。各民主党派和各级科协、学术组织、工会、妇女、共青团等群众团体以及新闻媒介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动员、组织群众投入科教兴桂热潮。广大企业家要成为技术成果开发与应用的积极推动者。广大科技工作者要走在科教兴桂的前列,建功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