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政办发[2006]140号颁布时间:2006-11-14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保护知识产权行动方案(2006-2007年)》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保护知识产权行动方案(2006-2007年)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2006-2007年)》(国发办[2006]22号)的要求,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适应区情、严格执法、完善制度、积极保护”的方针,加强综合协调,夯实基础工作,落实责任,抓住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的行为,进一步提高全区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的综合水平,为建立保护知识产权的长效机制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扎实工作,使全区保护知识产权执法能力和执法效能明显提高,行政执法部门之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更加密切,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的意识和能力不断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对社会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得到进一步加强。
三、工作要求
总体要求:加强统筹协调,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打破地方保护;切实加强日常监管,适时开展专项整治,严肃查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依法严厉打击侵权犯罪团伙;行政执法部门要及时向司法机关移交行政执法中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加大刑事打击力度。
(一)各级人民政府要把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保护知识产权督查制度,建立保护知识产权工作问责制,对问题严重的地区要加大整治力度,对在知识产权问题上搞地方保护,甚至包庇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涉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二)建立健全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协调机制,提供必要的工作设备,努力建成一支精干高效的执法队伍,建立数据统计和通报制度,加大案件跟踪和督办力度。各级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相互配合。公安、司法机关要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加强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对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给予必要的支持。宣传、教育部门要根据知识产权重点工作,积极开展宣传报道和知识培训工作。
(三)密切关注当前国际国内知识产权制度的变革与发展方向。积极参与国家相关规则和规章的制订,加强与国内兄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交流与合作,扩大我区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影响。妥善化解各类知识产权纠纷,加快建立健全区域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合作机制,遏制各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蔓延。
(四)进一步加强商标、版权、专利、文化、公安等部门及司法机关的基层力量,做到执法能力与承担任务相适应。大力推进执法责任制,规范执法行为,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四、工作重点
(一)严厉打击盗版行为。
1?开展打击盗版音像、电子出版物专项行动。组织全区版权行政机关开展“保护知识产权,打击侵权盗版音像、电子出版物专项行动”,并结合“4·26知识产权宣传周”的活动,打击音像、电子出版物盗版行为,提高公众的版权保护意识。
2?开展图书市场检查工作。分别在每年春季和秋季组织全区版权行政机关开展打击图书盗版专项行动,重点打击教材教辅的盗版活动,保护群众合法权益。
3?整顿和规范计算机软件市场。加强对软件预装和使用的监管,在完成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基础上,推进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一要对预装盗版软件的企业进行检查和处理;二要继续开展我区印刷行业、出版行业的软件正版化工作;三要开展与计算机使用有密切关系的建筑设计、装饰装修和广告设计等行业使用软件情况的执法检查;四要逐步推进我区大型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
4?严厉打击网络侵权盗版行为。采取各种办法,查处网络侵权盗版大案、要案,对侵权严重的网络进行行政处罚,对非法的侵权网站依法进行关闭。
5?加强封堵盗版光盘的入境走私活动,严格防范地下光盘生产。
(二)继续打击商品交易市场的商标侵权行为。针对我区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的新特点,集中力量狠抓大案、要案,进一步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严厉打击假冒商标侵权行为。重点查处侵犯食品、药品商标专用权案件,侵犯涉农产业商标专利权案件,侵犯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权案件。对涉嫌构成假冒商标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大对商标专用权的刑事打击和保护力度。
(三)加大对侵犯专利权的重点问题的整治力度。提高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能力与效率。以食品、药品以及高新技术领域为重点,加强专利权保护。严厉查处冒充专利、假冒他人专利和专利诈骗行为。从流通领域人手,运用各种手段积极防范,加强监控,快速处理,有效制止侵犯专利权行为。
(四)加强进出品环节的知识产权保护。重点查处向东南亚地区出口假冒注册商标、侵犯专利权货物的行为。注意加强对轻工、五金、电子、服装、鞋帽、洗涤用品、医疗用品、机动车零配件等易侵权商品的进出口监控。加强对边民互市出口货物的管理与检查,严厉打击通过边民互市方式出口侵权商品的行为。同时,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95号)相关规定,注意查处行邮渠道进出境假冒注册商标或盗版商品的行为,加强对关区内经批准从事定牌加工的加工贸易企业的管理,重点核查加工成品的商标情况,全方位发挥海关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职能作用。
(五)加强展会知识产权管理。根据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联合发布的《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强化对各类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的协调、监督、检查,维护展会的正常交易秩序,防止境内外不法分子通过展会组织加工和销售假冒侵权商品。制订和完善中国-东盟博览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和规则,重点做好中国-东盟博览会和其他重要展会知识产权的监督和保护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设立举报投诉中心。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建立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并搭建全区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网络信息工作平台,运用信息化手段,向社会公开案件受理处理情况,推进保护知识产权执法、维权行动以及举报投诉的信息管理与服务,强化案件督办。
(二)建立高效的执法协调机制。坚持打击与防范相结合、日常执法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维护市场秩序与倡导社会诚信相结合的知识产权执法协调机制,每年组织1-2次联合执法行动。同时,搭建具有信息服务、案件督办、数据统计、状况评价、监督预警等功能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平台,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的有效衔接。首先要积极参与建立泛珠三角区域的专利行政执法协作机制,统一执法标准,加大执法力度,加速案件的办理,统一规范市场行为。其次要积极参与中南地区跨省区联合执法机制的工作,构建我区长效高效的执法网络和机制。
(三)建立专利预警机制。建立我区重点行业、重点技术领域和出口产品的预警机制,强化对国内外相关知识产权状况信息的动态分析,为技术研发、行业发展、企业经营决策提供指导。
(四)建立保护知识产权状况定期报告和通报制度。每年1月和7月中旬,各地级市和各有关部门要以书面形式向自治区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报送贯彻落实情况,自治区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汇总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时采取一定形式向社会通报有关情况。
(五)落实工作责任制。自治区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组成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实施好相关工作。
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辖区内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各方面力量,切实做好保护知识产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