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财库[2011]49号颁布时间:2011-09-06
各市级预算单位,各区县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我局编制了《上海市2012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已通过上海市政府采购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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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上海市2012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 |
上海市财政局
二O一一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