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财库[2010]25号颁布时间:2010-08-31
各市级预算单位、各区县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制定的《上海市2011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已由上海市政府采购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从2011年1月1日起实施。
上海市财政局
二O一O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