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甘肃省地方税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甘地税[2000]30号颁布时间:2000-05-08
2000年5月8号 甘地税[2000]30号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甘肃省地方税务局税收管理基础工作,提高征管质量和工作效率,
确保地方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促进地方税管理工作逐步实现法制化、规范化、制度
化、科学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税目标管理考核试行办法》的要求,结合我省
地税实际,制定了《甘肃省地方税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本办
法的要求,认真落实。
附件:《甘肃省地方税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甘肃省地方税务局税收管理基础工作,提高征管质量和工
作效率,确保地方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促进地方税管理工作逐步实现法制化、规范
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税目标管理考核试行办法》的要求,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目标管理考核的范围为我省地税局分管的所有税种。结合我省地税实际情
况,重点考核营业税、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外资企业为
车船牌照使用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农业特产税和契税。省局税政一、二、
三、四处每年应选择一个税种进行考核。
第三条 目标管理考核的内容有:收入管理、政策管理、税源管理、征收管理、干
部培训、综合信息管理。根据考核税种的难易程度和工作量大小,评定基础分,按完
成情况是否达到要求和标准,给予加分或扣分,以总分数多少评定名次等级。
第四条 目标管理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
(一)收入管理:(15分)
工作目标:及时掌捏考核税种的年收入任务和收入进度完成情况,能定期进行收
入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或薄弱环节,能积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或加强。具体要求是:
1、各地应根据需要,按经济类型、行业或部门选择重点税源户,确定税源监控
的重点,定期召开经济活动综合分析会,重点企业、重点征收单位税收收入完成情况
汇报会,及时掌握税收收入完成情况。
2、建立定期收入分析制定,在每期的收入分析中要对本期税收的特点,与上年
同期相比的超短收原因、经济、税源的变化、税款滞欠情况以及政策执行情况和征管
上存在的问题进行详细分析。同时,还应对所确定的重点税源监控户分税种进行逐户
分析,对缴纳税款缓慢户,欠税大户要及时采取措施。通过定期分析,及时掌握税源
变化情况,收入增减变化的原因,针对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保证税收
任务的完成。
评分标准:
1、每年于二季度终了一个月内,年度终了两个月内将半年或全年的收入任务完
成情况的分析报告报送省局,得基础分15分。迟报一次扣2分,不报一次扣5分。
原因分析不清楚不透彻的扣1至3分。
2、通过收入分析发现问题,加强征管。能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堵塞
漏洞,取得实际增收效果比较显著的,可加分3至5分。
(二)政策管理:(30分)
工作目标:做到认真学习研究税收法规,积极开展税法宣传,正确贯彻执行国家
的税收法规和政策,坚持依法治税,严格按照税收管辖权处理具体税务事项,不越权
减免税。具体要求是: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政策,及时转发执行地方税政策文件,并在授权的范
围内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拟定本地区的补充规定,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2、认真学习研究税收法规和政策,积极主动开展税收政策的宣传。
3、按规定办理减免税。对依据税收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减征
或免征应缴税款的,要严格审批程序,坚持集体审批制度,依法秉公办事,不得越权
行事。
评分标准:
1、对做到上述三项政策管理工作目标的地区或单位,得基础分30分,每少完
成一项扣10分。
2、无正当理由未及时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的,每发现一件扣减2分;凡发现下达
与国家税收法规和政策规定相抵触的文件,经查实属税务部门责任的,每发现一条扣
减2分,在限期内未整改的扣减5分。
3、凡发现违反税法规定越权审批办理减免税的,每发现一件扣减2分。
4、由于确属税务机关制定或解释政策出现偏差,造成重大过错或导致纳税人上
访,造成不良影响的,每发生一起扣减3分。
5、能妥善处理上级交办来信来访人员反映的问题,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的加记
1至2分。
(三)税源管理:(10分)
工作目标:对地方税税源的总量及其分布状况进行调查,掌握地方各税的税源底
数,利用和发挥微机存储资料数据,为基层征管提供信息,对重点税源实行监控。具
体要求是:
1、各地要深入开展税源调查,认真制定'调查方案,合理安排调查力量,有步骤
、有重点地进行调查,特别是要对重点税种、重点行业开展专项调查,摸清各税种、
行业税源分布情况,并根据要求及时开展税源普查工作,逐步摸清本辖区的税源底数,
要根据税源变化情况对税源调查资料进行核查和调整。
2、要充分利用和发挥计算机存储资料数据,分别对不同税种根据其特点制定不
同的监控办法和操作规程进行监控;对按季或半年征收的税种,在监控上应侧重在一
季度或二季度的征期上,一方面分析与上年同期收入的增减变化,另一方面基本测算
出全年的收入情况;对零散的税种,应结合委托代征、代扣代缴等方法,实行源泉监
控。
评分标准:
1、能按照省局布置开展营业税、资源税、“三税”、以及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等
税源普查或调查,并符合要求的得基础分10分。
2、未按省局布置,每少完成一项税源普查和调查的扣减2分,税源普查或调查
工作不符合省局要求的扣3分。
3、积极利用普查或调查资料,为强化征管服务并收到较好效果的加记3分。
(四)征收管理:(10分)
工作目标:坚持依法征税,严格执行国家税法,能够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建立健全
地方税分税种的征管办法和管理制度,并保证严格依照执行。具体要求是:
1、各地要坚持依法征税,按照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出
分税种的征管办法和委托代征、代扣代缴办法。
2、按征管质量考核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征管所需的档案资料,把征管质量考
核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深入到基层,
3、积极开展税法宣传、依靠计算机网络及时掌握纳税人的基本经营情况和涉税
信息,对征纳双方出现的矛盾要按税法妥善处理,对异常申报户要有针对性地进行调
查。
评分标准:
1、能够认真研究本地区征管情况,并符合当地实际制定(含已制定的)分税种
的具体征管办法和征管措施的,得基础分10
2、根据本地区的实际制定了分税种的征管办法,做为经验推广的,加记3分。
3、根据征管中存在的问题,通过改进具体征管办法和措施,化解征纳双方矛盾
的加记2分。
(五)干部培训:(5分)
工作目标:从税收工作的需要出发,根据纳税对象,工作岗位的特点进行系统的、
专业性的、技术性的干部业务培训,使税务干部不仅要掌握一般的经济、财政、税收
基础理论和知识,还要熟悉财务会计、税收稽查、计算机的操作应用等方面的知识。
从而不断提高税务干部的政策、业务水平。
评分标准:
1、能按要求积极参加上级主管机关举办的各类业务培训的,得基础分5分。
2、按要求应参加上级主管机关的业务培训而没有参加的,每次扣减1分。
3、国家有新税种出台和税收政策有重大调整时,对税务干部举办业务培训班,
每办一期加2分。
(六)综合信息管理:(30分)
工作目标:及时提供信息,客观地反映税收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利
于领导或上级机关决策,推动地税工作向前发展。具体要求是:
1、按时上报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
2、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对省局布置的有关税制改革、税收政策征管办法等方面
的调研要写出,有情况、有数据、有分析、有道理、有建议的调查报告。
3、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和联系,建立内部信息管理、传递、反馈制度。
评分标准:
1、每年三月底前能将当年工作计划和上年度工作总结上报省局的,得基础分5
分,未按时上报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的,迟报的扣2分,未上报的扣5分。
2、对上级布置的调研工作,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并写出有情况、有数据、有分
析、有道理、有建议的调查报告的,得基础分20分,对上级布置的调研任务,迟报
或不符合要求的每次扣减2分;未报的每次扣减5分;质量较高的每次加记2分。
3、主动向上级反映有关改进、调查、完善税收政策方面建议或总结税收管理工
作的经验教训,其建议或经验被推广的加记5分。
上述各项考核内容确定总分数共计100分。
第五条 考核办法
(一)按年度进行考核。考核时间为1月1日至12月31日。具体由省局税政
一、二、三、四处根据分管的税种和要求,组织实施。
(二)所有考核项目中的减分,是指在该项目的基础上减分,根据日常考核和抽
查考核的结果,在基础分上进行加减后计算出各项考核内容累计得分。
第六条 本办法所列资料报送时间,均以当地邮戳日期或传真日期为准。
第七条 省局税政一、二、三、四处建立具体的考核登记制度,严格按本办法进行
考核、记分。根据各地的得分情况,每年评出3名综合和单项奖,给予表彰奖励。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00年元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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