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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以资金结算网络方式收取货款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

甘国税函发[2002]217号颁布时间:2002-10-10

     2002年10月10日 甘国税函发[2002]217号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以资金结算网络方式收取货款增值税纳税地点问 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80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以资金结算网络方式收取货款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 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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