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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提高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的通知

甘国税发[2002]26号颁布时间:2002-01-31

     2002年1月31日 甘国税发[2002]26号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近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的通知》(财税 [2002]12号)称:   “经国务院批准,从2002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 销售的免税农业产品的进项税额扣除率由10%提高到13%。”   请遵照执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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