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甘肃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甘肃省税务局、甘肃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关于检发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及票证查库、清理停用税票的通知

(94)甘税计字第043号颁布时间:1994-05-19

     1994年 5月19日 (94)甘税计字第043号 遵照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国税发[1993]131号 《关于检发税收缴款书式样》和国税发[1994]10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 一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通知,省局分别印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六月中旬即可印好,陆续配发各地使用(式样 附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背面蓝色徐炭油)一式大联,各联用途及颜色 见附表,除《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出口产品税收》对缴款书有特殊要求外, 此缴款书各税通用,由于税票不能按时印出,我省采取过渡办法,原增值税税票仍 继续使用,待用完后即可启用新票。新票启用后也适用于微机开票。 缴款书《预算科目》几栏,须严格按预算收入科目栏的款、项以及预算级次填写 清楚。交由纳税人自行填开的、税务机关应事先在这几栏中加盖明显戳记。《缴款单 位(人)代码》系填写缴款单位(入)的税务登记编码。计税栏中《已缴或扣除额》 的填写内容包括增值税的进项税额、企业所得税的预缴和低免税款、个人所得税的已 缴和低免税款及速算扣除数,涉及上述两项以上内容的,在这一栏中合计填列。 滞纳金和教育费附加随主税征收的项目,分别另开税收缴款书入库。 此缴款书上方台头统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第一批税收缴款书套印 《甘肃省税务局系证专用》章,以后统一套印《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票证监制章》,为 了适应组建中央和地方两个税务机构、建立中央国库和地方金库的要求,便于国库银 行和税务部门识别税票,按征收任务分别核算、分别对帐,税收缴款书以字轨区别;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分局辖内使用的税收缴款书为“甘国字”,甘肃省地方税务局辖内 使用的税收缴款书为“甘地字”。机构未分设以前第一批印制的税收缴款书中央和地 方收入缴库填写一张税票,在一个格内写两行,第一行境中央级的分成比例收入,税 款按中央级缴库;第二行填省地县级分成比例收入,缴入地方金库,金额合计填写全 额数字。机构分设以后填两张税票,在票面右角上加盖“甘国”,“甘地”区别戳记, 国家和地方税务局分设后继续使用,戳记由各县自行刻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十八号主席令发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外商投资 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对外商投资企 业和外国企业,外籍个人适用税票的规定与其他纳税人是一致的,即纳税人直接到银 行缴纳的,使用《税收缴款书》,税务部门自收税款的,填开《税收完税证》。 汇总缴款书(汇缴入库使用税收缴款书,按税种汇解交库)和收入退还书等缴、 退库凭证使用时,也要盖有中央和地方的区别戳记。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代扣代收税款凭证(采用防伪水纹纸印),代扣代收税收凭 证总局要求从1994年7月1日起启用,如新票不能按时到位,启用时间可顺延一 个月,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按完税征管理办法管理。原来用于代扣代收税款的各种凭证 同时停止使用,并及时清理回收。 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由主管税务机关盖章后发给扣缴义务人,发放数量应按使用情 况严格控制,建立领、发、缴销、缴库制度,双方以结报手册建立领发帐项,做到帐 表实物相符。 扣缴义务人必须按代扣代收税款内容和凭证栏目要求如实一次复写。计税栏中的 《扣除额》填写个人所得的速算扣除数。 三、做好票证查库、清理停用旧税票工作 根据税收票证管理暂行办法和新形势的要求,地区税务局要组织县税务局对票证 记帐人员、用票人员在六月份对票证颁发、用、存、缴销进行一次自查,地区局重点 抽查,县(市)税务所进行一次全面盘点,税务所会计对专管员和代征代扣单位(人) 结合票款结报手册全面进行清点核对,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缴销相符、结存 相符,对票证清理中出现的问题,由地、州、市局负责查处,并将清查处理结果以书 面材料报省局计会处。   清理烧毁票证的种类:产品税、盐税税收缴款书;资源税专用缴款书;国营企业 奖金税专用缴款书;分成收入税收专用缴款书;工商统一税完税证;外商投资企业和 外国企业所得税完税证;车船使用牌照税完税证;房地产税完税证;烧油特别税纳税 凭证;1993年车船使用税标志(税讫)、1993年车船使用税标志(免税)。 规定清理烧毁的票证,首先由县税局按照1994年第二季度税收票证用存情况 季报表结存数(包括各所)进行清理,然后分别系类,按票号、份数造册送交地、州、 市税务局审核与地区局数字核对无误后、连同地区局本身库存数字汇总清册上报省 局核批后,由地、州、市局监销小组负责烧毁。 烧毁清理时间,各县局清点造册工作要在了月5日前完成,各地、州、市税务局 7月10日前将全区汇总清册上报省局审批、全部工作在7月中旬结束。 各级税务局都要成立票证清理小组,督促检查努力完成此项工作。 四、二季度票证、印花税票、定额税票报表,各地要及时报出(手工、微机填报 都可以)以使汇总上报国家税务总局。 五、甘肃省税务局、甘肃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93)甘税计字 第094号关于税制改革后使用税收票证具体事项的通知以这次通知为准,请各地贯 彻执行。没有停用的税票请各地继续使用,何时停用待后通知。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略) (1)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