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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征代扣税款会计核算问题的通知

川国税函[2002]176号颁布时间:2002-07-16

     2002年7月16日 川国税函[2002]176号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征代扣税款会计核算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 2]49号)转发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填报口径   《代征代扣税款明细月报表》中“代扣代收”项填列按税法规定代扣代收的税款, 本表“代扣代收”栏一般只有“个人所得税”项有数;“委托代征”项填列按委托代 征协议代征的税款。   二、报表参数   《入库税金明细月报表》的GCRS参数为:行字节数70,行数47,表个数 1,栏数7。   《代征代扣税款明细月报表》的GCRS文件名为YB21,参数为:行字节数 30,行数23,表个数1,栏数3   请各地在省局行业网计财处目录下下载修改后的GCRS表格、参数、审核公式、 运算公式。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征代扣税款会计核算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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