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四川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温江县农村信用联社冲减应税营业额的批复

川国税函[2002]30号 颁布时间:2002-02-04

     2002年2月4日 川国税函[2002]30号 成都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温江县农村信用联社冲减应税营业额的请示》收悉。按照《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银行贷款利息收入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 1]38号)规定,经研究,我局同意温江县农村信用联社2000年底以前已缴纳 营业税的应收未收利息2336352.30元,在2001年度应税营业额中冲减 467270.46元。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