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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征管质量考核工作的通知

川国税函[2002]100号颁布时间:2002-03-27

     2002年3月27日 川国税函[2002]100号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工作的通知》(国税函 [2002]188号)转发给你们。结合四川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 行。   一、深化对征管质量考核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征管质量考核工作。各级国税机 关和广大国税干部要站在“依法治税”、“从严治队”、“科技加管理”的高度,充 分认识加强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工作的重要性,结合省局进行的征管质量效率工程,加 强征管质量建设,深化征管质量考核工作。   二、完善征管质量考核办法,不断提高征管质量考核的质量。在尚未推广应用 CTAIS 之前,征管质量考核所需数据应主要从现行的省推征管软件中提取,并通过查 阅手工资料核对效据的真实性。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考核情况要组织定期抽查,要 从严考核、奖惩逗硬,认真解决征管质量考核中存在的考核不严、数据不实和结果失 真的问题。   三、调整考核及报表时间。征管质量考核已经成为税收征管的日常工作,要坚持 县(市、区)局对一线征管机构按月考核,各市、州局对各县(市、区)局按季考核的做 法;省局每半年通报一次各单位的征管质量考核情况,适时组织抽查或交叉检查。各 市、州局于每年8月10日前向省局报送上半年的考核统计表,于2月10日前(如 遇春节再作调整)报送全年考核统计表。各地在上报统计表时要注明是手工考核还是 自动考核,自动考核的要标明使用软件的名称。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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