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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

桂地税发[2005]138号颁布时间:2005-06-16


各市、县(市)地方税务局、财政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建设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桂地税发[2005]122号)一并贯彻落实,并将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自治区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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