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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南京增值税专用发票特大案件的通报的通知
桂国税发[1995]209号
颁布时间:1995-07-24
1995年7月24日 桂国税发[1995]209号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同关于南京增值税专用发票特大案件的通报》转发给你们。这 一案件的发生,再次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因此,各地在收到本通知后,要对本单位发 售发票的情况进行检查清理。如有税务人员代企业领购专用发票的;有以税务代理机 构和其他非税务机关代为办理出售专用发票的,应立即纠正过来,并将售出发票的去 向,使用情况等于8月底前报区局征管处。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南京增值税专用发票特大案件的通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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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前签订开发及转让合同的房地产征免土地增值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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