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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饲料工业企业和对外承包公司的境外收入恢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桂财税字[1997]14号
颁布时间:1997-04-25
1997年4月25日 桂财税字[1997]14号 各地、市、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饲料工业企业和对外承包公司的境外收入恢 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7]3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 执行。 附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饲料工业企业和对外承包公司的境外收入恢复征 收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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