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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南宁海关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联网试点的通知
桂国税发[2002]71号
颁布时间:2002-03-21
2002年3月21日 桂国税发[2002]71号 各地区、地级市国家税务局;各隶属海关(办事处,现场业务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联网 试点的通知》(国税发[2002]12号)转发给你们。“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 口退税子系统试点工作将于今年5月30日起在全国开展,自治区国税局将与南宁海 关成立跨部门的工程联合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以加强领导和便于试点推广工作中的 联络协调。各地国税局和海关要加强对联网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联络,并指定专 人及时解决试点运行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联网试点 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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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工会职工技协有偿技术服务收入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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