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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南京庄成商贸有限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抵退的通知
桂国税函[2002]52号
颁布时间:2002-02-06
2002年2月6日 桂国税函[2002]52号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 近接江苏省南京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的函件,称南京庄成商贸有限公司因犯罪嫌 疑人虚开、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400份(详见附表),请各地给予协查,如 发现该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其进项税额一律不予抵退;如已抵退的,应立 即采取措施追缴入库,并对受票企业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 处情况除及时书面上报区国税局外,还应抄送案发地国税机关。 南京庄成商贸有限公司虚开、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表 虚开及带走专用发票 联系单位、联 所属省、市 企业名称 系人、电话及 代码 号码 份数 邮编 05856676- 05856825、 05859751- 05859900、 05863201- 05863350、 05746251- 05746275、 05750801- 05750825、 05833376- 05833425、 05835526- 05835575、 南京市国税局稽 05837226 查局、杨永利: 南京庄成 05837275、 025-4570069、 江苏省南京市 商贸有限 3200001144 05837851- 1400 邮编:210001、 公司 05837900、 南京市国税局建 05840326- 邺分局、刘建军: 05840375、 025-6521659、 05841851- 邮编:210004、 05841900、 05844101- 05844150、 05845526- 05845575、 05847026- 05847075、 05847301- 05847450、 05851501- 05851650、 05853751- 0585390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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