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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孟加拉人民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及执行的通知
桂国税发[2001]348号
颁布时间:2001-10-26
2001年10月26日 桂国税发[2001]348号 各地区、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孟加拉人民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 效及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1]111号)转发给你们,上述协定文本,我 局曾以桂国税函发[1996]28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孟加拉人民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及 执行的通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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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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