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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区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桂国税翻[2000]90号
颁布时间:2000-04-04
2000年4月4日 桂国税翻[2000]90号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区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工本费收费标 准的复函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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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严格控制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范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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