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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严格控制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范围的通知》
桂国税发[2000]96号
颁布时间:2000-05-26
2000年5月26日 桂国税发[2000]96号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控制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 范围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发[2000]7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改按上述通 知的规定执行。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控制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范围 的通知》的通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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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区公安厅关于深入开展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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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区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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