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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区财政厅、区教育厅、区国税局、区地税局转发人民银行、财政部、教育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发展的通知
南宁银发[2001]142号
颁布时间:2001-08-17
2001年8月17日 南宁银发[2001]142号 人民银行广西各中心支行,南宁各县(市)支行,广西各地市财政局、教育局、各地 市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国有商业银行区级分行,交行南宁分行,光大银行 南宁支行;南宁市商业银行: 现将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教育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助学 贷款业务发展的通知》(银发[2001]24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加大宣传力度,认真组织实施,努力使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在广西 取得突破性进展。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 附件: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教育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助学贷款 业务发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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