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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7月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采集工作情况的通报暨存根联采集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桂国税传80号
颁布时间:2001-07-11
2001年7月11日 桂国税传80号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7月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采集工作情况的通报暨存 根联采集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1]42号转发给你们,并对 我区7月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采集工作情况进行通报暨存根联采集工作有关要求 明确如下,希一并依照执行。 一、7月份专用发票抵扣联采集情况 据统计,上月全区对7572户一般纳税人提供的90640份专用发票抵扣联 进行了认证,认证通过发票90418份(占99.76%),发现存在问题的发票 (包括认证不符发票和密文有误发票)207份(占0.23%),无法认证发票1 5份(占0.01%)。 二、存根联采集工作要求 总局通知中的第一点“检查每一户防伪税控企业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抄报税。凡没 有按时报税的,要落实专人督促企业及时补报”。指的是在规定申报纳税期内(10 日前)进行补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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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在异地设立办事处、联络处、仓库发送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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