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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3号颁布时间:2016-01-22

 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38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对2012年1月1日以前制定的省级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继续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山东省地方税务局继续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201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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