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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评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赣国税发[2007]61号
颁布时间:2007-03-15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评估工作的通知
》(国税发[2007]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认真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退税评估办法,切实加大评估力度,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
二、各设区市国税局要按《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在进出口税收管理科和各县(市、区)国税局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设立专门的退税评估岗位,配备评估人员,明确评估责任,确保评估效果。同时,将日常退税评估工作与出口退税预警、日常纳税评估结合起来。
三、各地在开展退税评估工作中,可根据需要和当地实际设定退税评估预警值、退税评估指标等参数,建立退税评估数据库。同时,要将退税评估工作好做法及存在问题及时报告省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在此基础上,省局将制定统一的退税评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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