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江西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及所属分支机构监管级次的通知
赣国税函[2007]83号
颁布时间:2007-03-16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接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关于要求将部分三级机构降级后纳入其上级机构所在地税务监管的请示》称:根据业务发展及经营管理需要,将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春中心支公司、萍乡中心支公司、鹰潭中心支公司、景德镇中心支公司(三级机构)降级为营销服务部(四级机构),实行“报账制”管理,由上级机构统一负责会计核算、主要资金支付等财务管理工作。鉴于该公司部分三级机构财务管理模式的变化,为加强税收监管,理顺关系,现就其企业所得税监管问题通知如下:
从2007年起,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三级机构调整为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九江中心支公司(含景德镇营销服务)、上饶中心支公司(含鹰潭营销服务部)、新余中心支公司(含宜春营销服务部及萍乡营销服务部)、赣州中心支公司、抚州中心支公司、吉安中心支公司,分别由其所在地设区市国税局进行企业所得税监管。景德镇、鹰潭、宜春、萍乡营销服务部不再由其所在地设区市国税局进行企业所得税监管。各设区市国税局接通知后,要认真做好监管级次的调整、衔接工作,并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报告省局(所得税处)。
上一篇: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7年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篇: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审验证件的通知》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