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浙江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确定杭州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和适用税额的通知
杭地税一[2007]264号
颁布时间:2007-11-20
市地方税务局各税务分局、稽查一局、二局、12366政策咨询投诉服务中心: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政发[2007]50号)的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府办简复第B20071880),重新确定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下同)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和适用税额。
一、土地等级范围
杭州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划分为三个等级征收,各等级的征收范围分别为:
1、一级土地的四至界线:东至中河路,南至河坊街、西湖风景名胜区界线,西至南山路、湖滨路、保俶路,北至体育场路、环城西路、密渡桥路、京杭运河、中河路高架桥。西湖风景名胜区全境。
2、二级土地的四至界线:一级土地以外,东至绍兴路、文晖路延伸段、机场路、艮山西路、秋涛北路、庆春路,南至钱塘江、复兴立交桥(中河路下)、西湖风景名胜区界线,西至玉古路、西湖风景名胜区界线(西溪路)、古翠路、文二路、学院路,北至文一路、德胜路。
3、三级土地的四至界线:除一、二级土地以外的其余区域。
上述土地等级划分文字表述中有简略的,以《杭州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划分示意图》为准。
对于土地等级划分以道路为界限的,以道路中心线为基准,道路两侧的纳税人分别适用相应等级的税额。
二、适用税额
杭州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如下
土地等级
一级土地
二级土地
三级土地
年税额(元/平方米)
15
10
5
三、本通知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原杭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杭州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和适用税额的通知》(杭地税一[2005]28号)同时废止。
上一篇: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城镇土地使用税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
下一篇: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费检查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