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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批准2008年度全省地税普通发票定点印制企业的通知

浙地税函[2007]478号颁布时间:2007-11-15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九条的规定,现批准浙江圣地票证印制中心等12家企业为我省2008年度地税普通发票定点印制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批准具有2008年度地税普通发票定点印制资格的企业,应于2007年11月底前向省地方税务局征管处申领2008年度的《发票准印证》。
  二、未被批准具有2008年度地税普通发票定点印制资格的原定点印制企业从2008年1月1日起一律不得再领购防伪专用品、不得再印制地税普通发票,并在2008年1月1日前由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税务局清理收缴其《发票准印证》和发票监制章。对结存的发票防伪专用品、发票专用纸等可按不高于原发售价的协议价格由省地方税务局税务票证管理中心回收,不能回收的,由主管地方税务局于2008年1月1日前监督销毁。
  三、各发票定点印制企业应建立健全发票防伪专用品的领用登记制度,切实加强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使用管理和安全管理工作,严禁私自出售、转让或者挪作它用。

附件:2008年度全省地税普通发票定点印制企业名单

  1 浙江圣地票证印制中心
  2 浙江省邮电印刷厂
  3 杭州豪波印务有限公司
  4 杭州天峰印刷厂
  5 温州市财税劳动服务公司
  6 台州印刷厂
  7 浙江茉织华印刷有限公司
  8 嘉兴市超能印业有限公司
  9 义乌市育人印刷有限公司
  10 宁波卓洋印务有限公司
  11 浙江德邦印务有限公司
  12 余姚港舜现代印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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