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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进口天然气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财税〔2016〕37号颁布时间:2016-05-18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进口天然气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关税〔2016〕1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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