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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延长《上海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沪财教〔2015〕99号颁布时间:2016-01-18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印发的《上海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办法》(沪财教〔2011〕10号),经评估继续实施。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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