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益方科技

退出

当前位置: 首页 > 上海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及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沪财税〔2015〕101号颁布时间:2016-01-04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及规定的通知》(财关税〔2015〕5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会员登录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