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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坏账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函
颁布时间:2006-08-21
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坏账损失税前扣除的请示》(华药财[2006]5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13号令)和《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地税发[2005]77号)规定,经委托石家庄市地方税务局对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报的坏账损失进行审核,及对相关申报资料的审核,其发生的坏账损失25465462.08元符合税前扣除条件,同意在2005年度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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