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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100元税收定额完税证的通知
冀地税函[2006]165号
颁布时间:2006-07-28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为便于对零散税收的征收管理,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税收成本,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税收票证管理办法
》和《
关于核发税收票证统一式样的通知
》(国税发[1998]77号)精神,省局决定,从2006年8月1日开始启用100元税收定额完税证。该完税证为左右两联式(白纸黑油墨),左联为报查联,右联为收据联。收据联套印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发的“税收票证监制章”。式样与其他税收定额完税证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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