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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铸锻、模具和数控机床企业取得的增值税返还收入征免企业所得税的通知的通知
冀财税 [2005] 27号
颁布时间:2005-04-18
2005年4月18日 冀财税 [2005] 27号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铸锻、模具和数控机床企业取得的增值税返还 收入征免企业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5]3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铸锻模具和数控机床企业取得的增值税返还收入征 免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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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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