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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的通知
冀国税发[2005]56号
颁布时间:2005-04-08
2005年4月8日 冀国税发[2005]56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的通知》(国税发 [2005]4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省制定的《
税收管理员管户责任制度实施 办法(试行)
》(冀国税发[2005]33号)一并贯彻执行。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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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公司缴纳证券结算风险基金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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