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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河北华瑞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管理费预算的函
冀地税函[2004]230号
颁布时间:2004-10-29
2004年10月26日 冀地税函[2004]230号 河北华瑞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集中收取管理费的申请》(冀华瑞股份[2004]11号)收悉。 经研究,批准你公司2004年度管理费预算为436万元。所属企业缴纳总机构管理 费的定额见《总机构管理费收缴计划审批表》。企业按核定定额缴纳的总机构管理费,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准予扣除。缴纳总机构管理费超过核定定额的部 分,不得扣除;不足核定定额的,据实扣除,其未缴的差额不得在以后年度补缴时扣除。 附件:总机构管理费收缴计划审批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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