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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华国际科学交流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冀国税函[2003]522号
颁布时间:2003-11-24
2003年11月24日 冀国税函[2003]522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华国际科学交流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 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119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华国际科学交流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 扣除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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