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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解决2003年累计欠退税出口退税计划的通知
冀国税函[2004]384号
颁布时间:2004-08-27
2004年8月27日 冀国税函[2004]384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改革出口退税机制的决定精神,根据各市2003年实际清 算情况,现追加(调减)各市2003年累计欠退税出口退税计划。此出口退税计划必 须专项用于办理2003年12月31日前出口货物累计欠退税的退库工作。请各市在 严格审核的基础上,加快办理累计欠退税的退税进度。各地如发生已下达出口退税计划 使用不完的情况,应及时上报省局,并将使用不完的退税计划退还省局,不得挪作他用。 调整2003年出口货物累计欠退税出口退税计划(单位:万元) 单位 追加+(调减—)计划 调整后的累计欠退税实际计划 石家庄市 0 133866 唐 山 市 -32 6243 秦皇岛市 0 4642 邯 郸 市 0 1305 邢 台 市 +74 16958 保 定 市 -75 17328 张家口市 +1 5149 承 德 市 0 1296 沧 州 市 -1 12550 廊 坊 市 -20 2077 衡 水 市 0 27480 合计 53 228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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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商务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关于取消出口退(免)税稽核程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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