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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交通厅、河北省林业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第二批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的通知
冀财税[2004]28号
颁布时间:2004-05-09
2004年5月9日 冀财税[2004]28号 承德、张家口、秦皇岛、唐山、邢台市财政局、国税局、交通局、林业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第二批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免征车辆 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3]252号)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 并遵照执行。 一、办理免征车辆购置税手续时,车籍单位应准备好以下手续: 1、国家森林防火办公室核发的“森林消防专用车证和调拨单” 2、车辆合格证 3、购车发票报税联(第五联)原件 4、车辆内、外固定装置照片各两张 5、购车单位法人代码证 二、免征车辆购置税办理程序:车籍单位备齐以上手续后到所在市交通局车辆购置 附加费征收管理办公室办理初审登记,然后到省交通厅车辆购置附加费管理办公室办理 免征车辆购置税免税证明。 附:河北省2003年第二批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指标分配计划表 序号 单 位 车型 数量 备注 1 邢台县林业局 北京BJ5020XZ4 1 2 唐海县四农场林业站 北京BJ5020XZ4 1 3 抚宁县公安局林业冶安派出所 猎豹CFA022XZH 1 4 万全县公安局林业冶安派出所 猎豹CFA022XZH 1 5 围场县公安局孟滦林业公安分局 猎豹CFA022XZH 1 合计 5 附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第二批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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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焦炭和炼焦煤出口退税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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