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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河北省电力公司2003年度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指标分配的通知
冀国税函[2003]634号
颁布时间:2003-12-30
2003年12月30日 冀国税函[2003]634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河北省电力公司《关于2003年度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支出指标的请示》 (冀电财[2003]51号),经审查研究,同意河北省电力公司2003年度业务 招待费和技术开发费的分配数额(详见附件)。 附件1:河北省电力公司2003年度技术开发费明细表 单位名称 技术开发费 马头发电厂 435 石家庄供电公司 837.5 邯郸供电公司 838 沧州供电公司 697.6 保定供电公司 686 衡水供电公司 599.6 邢台供电公司 602.6 河北省电力公司机关 414 超高压输变电分公司 264.4 河北省电力试验研究所 462.3 石家庄电力工业学校 163 附件2:河北省电力公司2003年业务招待费支出指标表 单位名称 业务招待费 销售收入(2002年) 石家庄供电公司 94 532833 邢台供电公司 33 186811 邯郸供电公司 65 347239 保定供电公司 43 266026 衡水供电公司 27 105126 沧州供电公司 35 212017 马头发电厂 48 河北省电力研究所 7 河北省电力职工大学 7 河北省电力物资供应公司 4 河北省电力公司机关 33 河北电力燃料公司 4 超高压输变电分公司 13 河北电力设备厂 49 6175 合 计 462 1656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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