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河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河北津西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层产权奖励经营业绩奖励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冀地税函[2003]216号
颁布时间:2003-10-20
2003年10月20日 冀地税函[2003]216号 唐山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津西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层产权奖励、经营业绩奖励征收个人所得税 问题的请示》(唐地税发[2003]155号)收悉。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现批复 如下:迁西县委、县政府为调动河北津西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层的积极性,制定 了产权奖励和经营业绩挂钩奖励的办法。对经营管理层取得的产权奖励和经营业绩挂钩 奖励,转为个人股权,用于购买国有股份,不得提取、转让、馈赠,只参与利润分红, 经营层依法离任后可以转让,奖励从企业税后利润中支付。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对河北津西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层取 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份的产权奖励和经营业绩挂钩奖励,应按“工资、薪金所得” 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河北津西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代扣代缴。
上一篇: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省新华书店2003年度管理费预算问题的批复
下一篇: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查铁矿石资源税等级划分情况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