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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河北宏源化工有限公司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冀国税函[2004]203号
颁布时间:2004-04-13
2004年4月13日 冀国税函[2004]203号 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河北宏源化工有限公司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请示》(石 国税发[2004]71号)收悉。河北宏源化工有限公司是石家庄市一家中外合资经 营企业,投资总额1380万元,注册资本1000万元。生产销售对羟基苯甘氨酸邓 盐及苯甘氨酸邓盐,经营期限15年。该企业2000年购买国产设备49台(套), 投资额为1345490元;2001年购买国产设备26台(套),投资额为 960642元;2002年购买国产设备17台(套),投资额为805670元。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 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4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 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国税发[2000] 90号)的规定,同意河北宏源化工有限公司2000年购买的国产设备,依照设备 1345490元价款的40%即538196元,从2000年比1999年新增的 企业所得税中抵免,不足抵免的从2001年至2004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延续抵 免;2001年购买的国产设备,依照设备960642元价款的40%即 384256. 80元,从2001年比2000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不足抵 免的,从2002年至2005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延续抵免;2002年购买的国 产设备,依照设备805670元价款的40%即322268元,从2002年比2 001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不足抵免的,从2003年至2006年新增的企 业所得税中延续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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