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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秦皇岛首钢板材有限公司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冀国税函[2004]197号
颁布时间:2004-04-13
2004年4月13日 冀国税函[2004]197号 秦皇岛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秦皇岛首钢板材有限公司购买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的请示》(秦国 税发[2004]39号)收悉。秦皇岛首钢板材有限公司是1992年成立的中外合 资经营企业,投资总额2995万美元,注册资本2995万美元,经营范围为生产销 售各种中板、卷板及钢结构等,属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第三条十三 项一款“宽厚板生产”。该企业2003年购买国产设备投资金额8287759元。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 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4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 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国税发[2000] 90号)的规定,同意该公司2003年购买国产设备8287759元的40%即 3315103. 6元,从购置设备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不足抵免 的可以延续抵免,但抵免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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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国务院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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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秦皇岛天鼎化工有限公司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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