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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开立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有关文件的通知
津地税计[2006]59号
颁布时间:2006-08-31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立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国税函[2006]755号)、《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5]181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工作需要,按照规定开立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
各单位要按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并填写《天津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审批登记表》,经市局税收计会处审批同意后,向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报送所有资料,提出设立账户的申请,待批准后再向中国农业银行或中信银行开立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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