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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国税流[2006]第48号颁布时间:2006-08-05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的通知》(国税发[2006]78号)、《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的公告>的通知》(国税发[2006]79号)、《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有关情况的通报》(国税函[2006]517号)的规定精神,结合我市征管实际,现对我市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以下简称一机多票系统)推行工作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推行一机多票系统的具体范围
  我市一机多票系统的推行,自2006年8月份全面启动。具体推行范围如下:
  (一)原则上已经使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的纳税人全部推行一机多票系统。
  (二)商业零售企业、经销水、电、气、暖的纳税人,可自行决定是否使用一机多票系统。
  (三)新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直接推行一机多票系统(不纳入推行范围的除外)。
  (四)我市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防伪税控代开票系统,全部升级一机多票系统,但只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对于原使用DOS版开票系统的纳税人,应积极宣传引导其利用此次推行工作中国家出台优惠政策、有关部门提供良好服务的机遇,尽快淘汰陈旧设备,更新使用一机多票系统。
凡推行一机多票系统的纳税人自推行之日起,一律通过一机多票系统开具全国统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再开具手写版普通发票(含计算机打印普通发票,下同);税务机关在发售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同时,对其已领购但尚未使用的手写版普通发票办理缴销手续 。
  二、推行一机多票系统的职责分工
  为统一组织实施我市一机多票系统的推行工作,市局成立了李智祥局长为组长,汲卫国副局长和廖忠贤总会计师为副组长,流转税处、信息中心、征管处、办公室、监察室的主要负责同志以及天津航天金穗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各单位也要相应地成立一机多票系统推行工作领导小组,由“一把手”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税政(管)科长、信息中心主任、第一税务所所长、征管科长、办公室主任、监察室主任以及相关科所(室)人员组成。税政(管)科作为推行工作的牵头部门,具体负责推行的组织推动和业务管理工作。信息中心负责做好推行所涉及国税机关内部的技术支持工作。办公室、监察室负责对有关部门的宣传、解释工作。天津航天金穗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技术服务单位)负责提供培训师资、金税卡加载、软件升级以及纳税人端技术支持和服务工作。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应明确职责范围,积极协调配合。
  三、推行一机多票系统的实施方案
  (一)软件要求
  1.税务端
  防伪税控税务端网络版V4.35(小版本号为4.35.03)。
  2.企业端
  对凡属于我市一机多票系统推行范围内的纳税人,按以下规定管理企业端软件:
  (1)原使用WINDOWS版、DOS版开票系统的纳税人,升级使用一机多票开票系统软件,版本号为6.10(小版本号为6.10.16.18)。
  (2)初始发行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的纳税人,直接安装使用一机多票开票系统软件,版本号为6.10(小版本号为6.10.16.18)。
  3.接口补丁
  国家税务总局将对一机多票系统与金税工程(综合征管软件)衔接的发票发售一体化、一窗式比对、清零解锁等接口程序进行试运行后统一下发升级。
  (二)硬件要求
  1.税务端
  防伪税控税务端网络版省级资源集中统一规划。
  2.企业端
  对凡属于我市一机多票系统推行范围内的纳税人,按以下规定管理企业端专用设备:
  (1)对于原使用WINDOWS版开票系统的纳税人,对其开票金税卡进行重新加载升级,原32K税控IC卡解锁后仍可沿用。
  (2)对于原使用DOS版开票系统的纳税人,对其开票金税卡进行重新加载升级,同时原2K税控IC卡需要更换为大容量64K卡。
  (3)初始发行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的纳税人,直接安装使用支持一机多票系统的开票金税卡和税控IC卡。
  (三)服务措施
  推行实施的培训和加载升级现场要有冷风、取暖和饮水设施。培训现场要有投影、音响设施,以提高培训效果。尽量选择靠近纳税申报厅的地点组织培训,以便于纳税人集中。加载现场应设休息区,应尽量安排在纳税申报厅,以便于纳税人就地解决推行中出现的问题。税务机关应对现场周围的交通疏导、车辆停放等情况予以考虑。
  各单位以及技术服务单位应按照《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推行培训提纲》(附件2)的内容,认真做好对纳税人的税收政策和系统操作培训,提前通知参加培训和加载升级的有关事项,以便纳税人安排时间、按时参加。
  (四)安全措施
  对推行实施的培训现场和加载升级现场,应高度重视安全保障工作,切实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做好应对各类突发事故的准备,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
  1.设备操作安全:用于设备加载升级的计算机应配备UPS不间断电源保护器,以避免在操作过程中突然断电,造成设备永久性损坏;纳税人设备的拆装,应在完全断电关机1至2秒钟后操作,操作现场应保持干燥和消除静电。
  2.数据信息安全:要确保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抄报税数据、发票发售信息、企业发行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保证金税工程的正常运行;要防止纳税人已开具发票数据的遗漏采集、缺损和丢失,避免对金税工程数据采集造成影响;要确保纳税人剩余的专用发票(纸质票和电子票)在纳税人开票系统升级完毕后,完整准确地再次发售给纳税人。
  3.系统设备安全:要严格按照《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管理和使用防伪税控税务端发行、发售和报税系统。纳税人和技术服务单位的计算机设备不得与税务机关的内部办公网络相联通。
  4.人员财产安全:要做好通风、防火、防盗等防护保障工作。
  四、几点要求
  各单位及技术服务单位应遵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机多票系统推行的指示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征管情况,按照“广泛宣传、科学组织、集中力量、稳步推进”的推行原则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要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营造良好的推行环境。全面宣传一机多票系统的推行意义和新增功能,使纳税人了解推行工作的实施背景、具体过程以及需负担的费用支出项目等。市局拟定了《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的公告》(附件1,以下简称《公告》),各单位要将《公告》张贴于所有办税服务厅,并作为致纳税人的一封信送达每一户需要推行的纳税人;各单位应主动向当地政府部门汇报推行工作,说明推行一机多票系统对于推动税收征管改革和打击偷漏税犯罪行为的重大作用,争取政府部门的理解、支持和帮助。
  (二)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推行方案,高效、稳妥和便捷地搞好推行工作。各单位要按照上述部署和市局下发的推行任务进度安排,提早拟定本单位的具体实施方案,会同市局和技术服务单位进行研究确定,并注意吸取其它单位的经验教训,提前准备,精心实施;推行实施方案的编制要细化到每一户企业和每一个工作日,均匀安排进度,确保升级工作在不影响纳税人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有序进行,防止升级现场发生长时间排队等候的现象;要妥善处理好与日常工作的关系,合理调配人力物力,避免对日常工作的干扰。
  各单位拟定的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应于市局确定的推行时间前一月的20日前上报市局流转税处。
  (三)要制定和实施优化纳税服务的措施,严守推行纪律。各单位的升级现场要尽可能为纳税人提供必要的服务和便利的升级条件,并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要严格遵守国家税务总局明确的推行一机多票系统不向纳税人收取升级和培训费用的要求,不得借机强行向纳税人推销或捆绑销售计算机、打印机等非专用设备和相关物品。
  (四)各单位要与技术服务单位做好协调、配合工作,相互理解,相互支持,从有利于推行工作出发,从方便纳税人出发,共同做好工作。各单位还要注意为技术服务单位的技术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税务机关和技术服务单位对纳税人开票系统的日常服务维护应保持正常运转。
  (五)各单位在推行实施前,应向相应的纳税人事前书面送达《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升级有关事项的通知》(附件3),告知纳税人推行实施的相关事宜;要将《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推行流程图》(附件4)在加载升级现场明示,便于纳税人对照配合;要与技术服务单位共同实行《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推行工作单》(附件5)制度,明确税务机关、技术服务单位和纳税人之间各自应承担的责任,记载推行实施情况,以便于杜绝差错、明晰职责;培训和加载升级现场应指定专人全面负责安全服务工作,及时消除矛盾冲突,协调管理技术服务单位和纳税人。
  (六)推行实施的情况反馈
  各单位在推行实施中,应注意对推行情况的记录、统计和整理,每周末应将本周实际推行情况填报《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推行进度上报表》(附件6)上报市局(指定上报方式:市局FTP服务器“流转税处/金税工程/上报于上传/一机多票系统推行进度上报”目录)。对推行中出现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反馈市局,以便协调解决。市局将密切关注全市的推行进度,督查各单位的推行情况,及时把握整体推行工作。

附件1: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的通知》(国税发[2006]78号)、《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的公告>的通知》(国税发[2006]79号)、《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有关情况的通报》(国税函[2006]517号)的规定精神,自2006年8月份起,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统一推行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以下简称一机多票系统)。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推行一机多票系统,是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增值税普通发票管理精神的重要举措
  2004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加强税源监控的通知》(国税发[2004]44号),规定凡具有一定规模和固定经营场所的纳税人都要购置使用税控收款机。税控收款机推行到位后,将实现对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有效管理。为实施国务院决定,国家税务总局在将防伪税控系统覆盖至全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后,对纳税人目前使用的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升级为一机多票系统,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数据实行全面监管,对于堵塞漏洞、加强增值税管理具有重要作用。推行一机多票系统势在必行。
  二、推行一机多票系统,能够使纳税人开具防伪税控发票更加方便
  推行一机多票系统,纳税人不需另外购置税控收款机,便可通过同一套设备(包括计算机、打印机等通用设备,开票金税卡和税控IC卡等专用设备)既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又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可利用同一套计算机系统、相同的操作方法完成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领购、开具、抄报税等事项,避免了因税控装置(即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和税控收款机)的重复配置带来的培训、操作和管理等方面的麻烦;一机多票系统在保留原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功能的基础上,新增和改进了二十多项功能,更加符合纳税人经营管理的需要。无论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增值税普通发票,纳税人的开票操作都更为便捷;利用推行一机多票系统的机会,防伪税控系统技术服务单位将对纳税人的开票计算机、开票金税卡、税控IC卡和开票系统软件免费进行一次检查和维护。
  三、推行一机多票系统,绝大部分纳税人不需增加新的设备费用支出
  推行一机多票系统,可使纳税人在不投入或较少投入的情况下,即可开具防伪税控普通发票。少数纳税人因部分设备不能满足新系统要求而需更换,具体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一)原使用WINDOWS版开票系统,且月开具发票份数(包含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下同)在630份以下的纳税人,不需更换任何设备而不需负担任何费用。
  (二)原使用WINDOWS版开票系统,且月开具发票份数超过630份的纳税人,可采取每月到税务机关多次抄报税的方法(一机多票系统允许每月最多可抄报税3至7次),则不需更换任何设备而不需负担任何费用;也可自行选择将原32K税控IC卡按照国家新确定的价格更换成大容量的64K卡。
  (三)原使用DOS版开票系统的纳税人,若安装开票系统的计算机能够满足WINDOWS98系统运行需要的,只需将原使用的2K税控IC卡按照国家新确定的价格更换为64K卡;若安装开票系统的计算机不能满足WINDOWS98系统运行需要的,则需在上述更换IC卡的同时自行更换计算机,有的还需更换开票金税卡。
  为了减轻纳税人负担,国家进一步下调开票金税卡、税控IC卡的销售价格。纳税人因推行一机多票系统而购置开票金税卡、税控IC卡以及计算机等设备的费用,可按《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2号)的规定在成本中列支,同时可凭购货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注明的增值税税额,计入当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四、推行一机多票系统,纳税人不需支付培训费用
  一机多票系统培训工作需要场地、设备、师资和资料等方面的费用,其中:场地、设备及培训资料费用由税务机关负担,师资等劳务费用由防伪税控系统技术服务单位负担,纳税人不需支付培训费用。我市各级国税机关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不向纳税人收取一机多票系统培训费用的规定,组织做好培训工作,同时欢迎广大纳税人进行监督。
  特此公告。

附件:2.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推行培训提纲(略)
   3.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升级有关事项的通知(略)
   4.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升级流程图(略)
   5.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升级工作单(略)
   6.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推行进度上报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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