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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6年部分出口商品适用退税率的通知》的通知

津国税进[2006]第8号颁布时间:2006-03-05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OO6年部分出口商品适用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6]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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