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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津国税所[2006]第35号颁布时间:2006-03-05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范围的通知》(国税函[2006]4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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