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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含金成份产品出口退(免)税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津国税进[2006]第2号颁布时间:2006-01-06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含金成份产品出口退(免)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5]121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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