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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尿素产品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津国税流[2005]第13号颁布时间:2005-02-28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尿素产品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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