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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第11号令的通知

津国税征[2005]16号颁布时间:2005-07-04

     2005年7月4日 津国税征[2005]16号 市国税系统各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第11号令发布了《纳税担保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现予转发,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要组织干部认真学习“办法”,并做好外部宣传工作。   二、为了便于落实,市局对“办法”中一些具体问题的解释另行通知。   三、各单位在学习和贯彻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局书面反馈。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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