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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协定生效及执行的通知》的通知

津国税外[2003]94号颁布时间:2003-10-27

     2003年10月27日 津国税外[2003]94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海 洋石油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 偷漏税协定生效及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3]10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 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 税协定生效及执行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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