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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货物运输代理费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批复

津国税流[2005]第6号颁布时间:2005-01-18

     2005年1月18日 津国税流[2005]第6号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货物运输代理费用不得抵扣进项税 额的批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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